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1511|回复: 0

伊斯兰论理学 第二十二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11 07: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真绿茶 于 2017-10-29 12:00 编辑


——解读《光辉的射线》第十六章
(一)客观事物的反映是主观认知本质的阴影
客观事物存在所具有的一切属性,在反映上是属于主观本质的认知,人们的认知是以人们各自的认识来认知客观事物存在的一些属性,因此在人们的主观本质的认知上就出现了一些偏差和出入。一个主观本质的认知具有一定的共性,这个共性就是人们的共识,是一伙人的看法或者概念。这个共识就会形成一个阴影,这个阴影就会随着他的认知,随着他的概念紧跟着他,不离开。就是一个以主观本质的认知来反映其属性的阴影紧跟着它。主观反映以强制的德性、概念、规律来反映客观时,其反映的属性的规律可以受到认知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结论的认识。同样的一件事,可能会展现出“恶”的色彩(如害怕,恐怖),或者出现“美”“善”的色彩。若以外在的善美的德性来认知反映时,可以受各种规律影响展现外露的善(如宽容,温和)。
客观事物与主观本质是把阴影联系给了形体,“光”取代了形体,或者把阴影给了“光”而显示,当光照在一个物体上,它的影子的形象和主体的形象是一致的,但是它的形象不是主体的形象,它只是一个轮廓的形象。而阴影给了光,显示以后,客观事物就会紧跟在主观本质之后,就是主观认知符合于客观存在以后,就会出现符合于客观事物的一些正确的概念和判断。正确判断概念的正确反映之后,就会得到一个正确的结论。否则就是要通过“教化”才使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校正在正确的道路上,得到正确的答案,才能不离轨。真理的过程是客观事物履行了真理的认知过程,即符合于真理。事物的规律、使命是在赋予它的主观本质的权力中,所显现和表达出来的是“自在的本质”。
人们就借各种人的自我概念的内容的德性,主观概念来表达自在本质上所接受“客观存在”的完整性和承受性。由于各种人的认知的差异,他们所表达的客观存在的完整性和承受性就有了局限性。在认知上就需要借助一个中介,利用中介,把存在的物质所显现出来的事物的本质,通过概念来进行反映。主观的概念和德性的表现往往把客观事物导向他所能认知的,他所认识的、知晓的规律性的终极的概念,这就使他的结论受到了影响,他所得出的认知的全面性就受到他的认知的程度的影响。所以,要达到洞见万物的本质,到达完美的认知,到达认知的顶点,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他就不能受这些认知的局限性的约束和影响,他就不再是曲解而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
同一学说,就是“同样”的是“一样”的,是“一个”的概念。它是两种存在的领域,但是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如同歌颂者和被歌颂者,他们在概念、推理、结论上几乎都是“同一”的,他们对一件事情认为是美好或者不好的认识是一致的,这时他才歌颂,另一个才会被歌颂。在两种内在之声音的“同一”里,存在着“同一”的两个具体的认知,两个同一的概念,他们都是在同一的状态下才能发生。两者的存在是“同一”的,他们和我们就“同一”的存在。
宇宙的全体景色是一个整体的景色,它也符合投影的主观本质,在光照的情况下,它的投影才符合它的主观本质的色调。当追随在同一色调时,紧跟了色彩时,也奉行“同一”的认识时,他对真理的认知才不会发生歪曲和曲折,才不至于发生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否则真理的曲折可以不断发生。所以要正确的认知真理,关键在于概念要正确。当概念过程上升到符合客观事物的真理之时,他才可能达到认识真理,他的认知结论才可能符合于客观事物的真理的境界。
(二)真理的曲折和善恶的论证关系的论理
弓和眉毛本来所具有的形态的特性就是弯曲,这就是它的真理,它们本具的形态的正确反映的概念表达就是弯曲,形态显示的正确反映就是它的真理性,符合它的客观存在的就是真理性的认识。真理是经过必然性的认识、依据性的认识,并加以正确判断,才显示出它的真理,所以对真理的认识有承受性。就是同样的正确的概念推理的判断要以正确的形式来显现,同样的正确的概念和判断,要按正确的思路进行,他才会有一定的承受和发展。
在认识“善”“恶”的过程中,真理是通过“善”的概念显现善的正确性,真理的过程确立“善”的概念,理想和认识真理的过程出现弯曲性是再次认识真理,接近校正真理的过程。这种弯曲性正是正确认识真理自身的标准,如同不平的地上出现了弯曲的阴影一般,影子在不同的弯曲的地面上显现出来的跟它本来的物体不是一致的。贯通一切事物的本质,必须是显示外在过程的真理不受其他的影响,比如弯曲的物体在光照之下,在屏幕的地上显示的是弯曲的;但是如果在弯曲的、高低不平的地上,它可能显现的不是弯曲的,而可能是直的。如同一个圆形的球,你拿起球的两个手指都是要通过圆球体积的中央圆心。每一个正确的概念都意味着整个标准的自身,它就显现出整体事物的反映和客观事物的符合性,各种客观事物的主观本质都在它的阴影下造成了模糊,在认知上,在论证上,在理论上由于对事物本质概念的认识的阴影的存在,就造成了结论和认知的遥远的状态,所以认知相对真理有一个曲折的过程,认知绝对真理,更不是一次性的认知到位,而是多次对相对真理的认知、校正,才能逐渐的解决绝对真理。
要辨明善恶在于善有善的概念的标准,恶有恶的概念和标准,所以在对同一件事情的认识上,就可能存在歪曲的,不一致的结论和认识。要认识绝对真理则是要完全正确的认知反映,这时它才能反映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是本来就赋予人的、本具的存在,对绝对本质与客观实际存在的认识就是接近于对绝对真理的认识。
所以在伊斯兰的一些经典里面说,归信的人在母腹中已经归信,不信的人在母腹中已经不归信,就是真主在先天中本来就赋予人的对绝对真理的认识的能力、认识的条件在客观上已经存在,所以他在认知上就接近于反映出符合绝对真理的结论。
(三)把阴影王国的彼岸上升为“现象世界”的此岸,就是我们在今生看到的所有的事物都看到它的现象,都看到的是物质规律,而看不到它的精神规律,这样就把阴影的王国显现在我们的认知里面,那么它的彼岸才是真理,才是实际的本质,才是精神世界。所以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物质看真理,那是隔河观柳,从河的这边看那边,所以必须要把阴影王国的彼岸上升到现象世界的此岸,就是把现象世界的此岸显现在隔河观柳的阴影王国的彼岸的认知,把阴影王国的彼岸提高到对现象世界的此岸来认识,这样才能接近于正确的认识。
恋爱之光,要从纯粹思维的正确观念上照射,主观本质才能把自我的阴影消除,幔帐除去以后就反映出很密集的、很纯粹的、很直接的接近于真实的存在的奥秘,反映到我们生存的现象世界上。自我之爱意味着绝对之爱的观念从纯粹思维的正确观念上照射,通过主体和客体观念的形态,从人们的感知和意念言行上显现出来。一切事物客观实体上普遍存在的幔帐都是自我的阴影,自我的幔帐,很多事情都被现象所遮蔽,自我的阴影和自我的幔帐把自己给遮蔽了。要把真理反映在我们生存的现象世界上,在一切可有可存在的世界显现出真理,人们往往只看到物质世界的规律,只看到物质世界的一些现象,而看不到它的精神和实质,因此,在一切可有可存在的世界上显现出的真理只是一个相对真理的范畴,只有上升到以绝对恋爱之光,纯粹思维的正确观念来映照、反映,才可能接近于对绝对真理的认识。
人们都有一个直观的能力,直观造化之真主,在人类中就延展了思维,当没有延展到真主使他达到的延展层次中时,他就在幔帐之中。幔帐就使我们见不到自己,就是只见到表面,而见不到我们的真我本质,这种阴影就是我们主观本质的“自我意识”,这就是本质的阴影幔帐。所以,在这个世界上,人一旦形成了自我意识,如果不经过校正,那么这个自我意识往往就是一个阴影。就是幔帐,那就在他一生中他对真理的判断、对物质的认识就都出现了偏差,失去了真理的同一性。
“见到了自己就能见到化育的、调养的真主”,因为人类的每一个个体都在实践着自我存在所具有的层次的一种思维形式的生命过程,因为他所具有的层次的不同,他所具有的思维的形式就不相同,都有自己固定的思维模式。他按自己所具有的形式思维、行动反映出自我的概念德性受主观认知的影响的“规律”,他的“显迹”则在思维活动后出现,如同形体和阴影相随。自我的运动停止了,认知的阴影也就不动了,他们之间相互是依附的,整个属性是本质存在,依附属性都紧跟在主观本质的存在的认知中。
这里就提醒了,人们所反映出来的自我概念,往往就是他的障碍,就是他的幔帐,就是他对世界真理的判断的错误的原因。在整个思维过程中,本质存在的东西是一致的,但是附属在人的认知上紧随着的是阴影,这个阴影对主观本质存在的认知是不相同的,就是正确和差误之中的阴影,是认识之中的幔帐,它是依然存在的。
主观本质的认知上需要把一切事物的阴影转为静止,用纯思维的内在引力对永恒的、非物质的,对纯粹的思维的黑夜幔帐中的真理性的东西进行观看和直观,使人在意识上对不符合真理的认识产生排斥力,使错误的认识堙没在它的概念判断里,在概念的引力中分辨出什么是真理性的,什么是符合事实的,什么又是跟事实有出入的,有欺骗性的。否则,他相反意识的排斥力就堙没在概念的引力中而不显出真理。这样,对一切客观事物的思维“存在”,从主观概念才能达到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的反映。这种反映都紧跟在人类个体的主观本质存在的反映之中,人类的这种整体性的主观本质的反映,都有内在的理性思维活动的模式,如果客观事物的真永恒地堙没在纯粹思维的黑夜中,则思维活动就判断为“不存在”了。
因为纯思维的活动达不到理解客观存在的本质的程度,达不到认知真理的高度,他就在他的思维过程中判断这个客观事物是不存在的。这时,客观事物就静止在概念判断的“虚无”之中,此时主观概念使思维活动不能到达外在实存的本质上。
比如,人类最初认为生病的原因是风、湿、寒、暑、燥、热引起的,人们都认为这就是客观真理,而其他原因引起了疾病,他就认为是不可能,是不存在的。客观存在的事物本来就存在,但是在人们静止的思维概念中就认为这是虚无,是不存在的。当人类发明了显微镜以后就发现,细菌也可以引起疾病,于是人们就认为是细菌引起了疾病,谁说是细菌引起了疾病,他就认为是对的,要是谁说不是细菌引起的疾病,他就认为是错的,这样的判断中,他认为病的根据就是细菌。当电子显微镜发明以后,人们原来认为是虚无的东西就显现了,于是知道,原来引起疾病的不单是细菌,还有病毒,于是人们就认为病毒和细菌是引起疾病的原因。后来生物化学发展以后,遗传学说、DNA学说等学科发展以后,人们才知道,原来引起疾病的不光是细菌和病毒,也有遗传性疾病,也有对DNA的排序错误引起的疾病,还有生化上的很多原因都可能引起疾病。于是人们的概念的认识才逐渐的符合于人类本俱的纯思维的过程,达到对客观存在的正确认识上!这样的认识是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逐渐的认识提高的过程,就是把彼岸的一些事物从现象世界中证实到自己的正确的判断里,他就认识了相对的一些真理。
绝对同一性的阳光是无概念、无德性、无幔帐的普照的阳光,绝对同一是绝对符合于客观真理的人类绝对同一性的阳光,是对真理的认识的纯思维,这种绝对同一性的阳光统摄一切方面和各个方向的相位。通过自我阴影的普通阳光都受到个人的阴影的影响,每个阴影都同化于同一的阳光。沉浸于我们的精神实体之后,所有的显迹都消失于同一性的阳光中,就是原来人们认为不存在的东西现在都认为是存在的,此时人们的认知才逐渐的与真理同一性靠近。
阴影同化,不是与阳光分离,而是余光第二次返照出来的光线的规律性的形体存在可能被物质性的东西、被思维的东西、被纯思维的模式,特别是自我的主观判断所掩盖。可有的事物的本质上是思维,思维就是自我的主观反映,阴影的运动就是自我的思维活动,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有其本质,都是客观存在。但是它的规律性、属性都属于它的本质性的反映,阴影是人们的思维的认知的本质。对客观本质的认识上因为他加入了自我的反映,他的层次不同,概念思维活动的不同,往往都形成了阴影伴随的一些认知。此时,他就不能够正确的认识客观真理,他对绝对真理的认识就产生了偏差。
静止都关联自我,规律的正确完全决定于认识自我,自身属性决定于主观本质且依附它。人类不同的思维模式是在他的概念的正确性上、在推论的正确性上、在思维的正确性上出现了偏差。阴影的本质是自我之状态,自我状态的变化就形成了阴影,阴影的运动就造成了人类认知客观事物的真理上出现了差异。思维活动就是自我的纯思维活动,自我的运动,这种纯思维的抽象的思维活动经常会出现一些偏差。
直观的主观本质是感官得到了或意识获得了存在的客观信息,这种客观信息的原始数据是一样的,但是这种客观的存在根据人类的认识论,在人类的主观本质上进行了加工,人们根据主观本质的需要,在概念上进行了一些加工处理,从虚幻不实,实存实有的差别性上进行判断,绝对规律多于自己理性感性,所以人们可以在主观上凭着他的认知,把源流上的很多事物断为不存在。转化为“虚无”的判断和否定的认知变异或隐蔽的一切客观存在和所有的事物,就是人们往往把自己不能感知到的、不能判断的、不能认知到的这些事物都认为是不存在的,就把其变为了“虚无”和不存在而被否定。
有些在源流之中就被否定,有些客观的当有之物也被否定。在“浑化”之中,“原有”“当有”的主观本质是客观的实存实有,把客观事物转化为消失,本质从物性中消失是在纯粹的抽象中。人们在对客观的实存实在实有上,对客观事物的认知的变化是从低到高,一些原来认为是虚幻的事物,变成客观存在的时候,逐渐接近相对真理的时候,人们才完全的认识到了它的存在。
当物质的本质从它的物性中消失的时候,有两种消失:
一种是纯粹的抽象的思维消失,就是当人们看见一个事物的时候,就认为它存在,看不见它就认为它不存在。当他认知一个事物的时候,就认为它存在,没有认知的时候就认为它不存在,人们感官上感知到的事物就认为存在,感知不到就认为它不存在。
另外一种消失是,人们通过一些推理和对比,通过纯思维的理性阶段的认识,举一反三,从一件事物的存在连带得出第二件事物的存在,从精神的存在决定一个本质的存在,由现象的存在认知到当有的存在。比如物质性的规律人们大致都认识,只是层次不同而已。但是非物质性的规律,人们往往都没有什么认识,在相对论里面,人们一旦认识到了一个物质的规律,它就相对到一个非物质的规律,当他知道一个物质的规律,他就知道有一个精神的规律。当他知道有个现象的世界,他就知道必定还有一个精神的世界。
因此,原有出现,一切会变异的事物就会全部转为虚无,物性之存在是显示了自身被赋予的色彩、形态直观的变异。当人们突破了幔帐之后,就会发现和认识客观、自我,就会认识到显隐都是存在。
“我”和“你”——具有规定性和区分性。
我是第一人称,是主观的,你是第二人称,是客观存在的规律性,两者之间就有了规定性和区分性。可以分开,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是指物性的规律,就我的主观存在和你的客观存在两个方面,我本身的存在是我可以感知认知的存在,你是客观事物的存在,这就形成了两方面的相对性的区分。“我”和“你”都是物性,若我是物性,你是指神性,那么“我”就是规定性,“你”就是指神性的精神性的本质,无论有规定还是无规定都可以区分开来了。这或许可以说是物质的规律和非物质规律,物质规律和精神规律。
现象世界的规律和精神世界的规律,被造的实体的规律是有形有相,有始有终的规律,是“一”的规律,还是“二”的规律,就是我的物性和你的神性的两方面的规律是一分为二的规律。这时“我”和“你”就使神性一分为二,只有在完全无我的境界之时,“无我”才是“只有你”,就是我本身已经不存在,我自己已经没有任何的感触,就是自我、物我全消,这时候只有你存在,我已经融化于你之中,你的“你”就是无存的“我”。而无我无存的境界的我唯有你,“我”就是“你”,是在心境中一切物我,一切非主,都全部消失无存之境中唯有你,就是只有真主的境界出现。把心中所有的非主,所有物我完全除去之后,在无我无私,无我全化的情况下,才会有一个认识真主,唯有真主存在的认主独一的精神境界。这种唯有你之境,精神上的合一境事实上是物我全消,在心境之中想到的只是真主,是一种抽象思维、纯粹思维中的唯有真主的境界,这就是真正的认主独一的精神境界,这绝不是举伴,也不是以自己配主。
本章小结
①一切被造非主都是二,都有相对性,都有依存性,但这种存在不影响“真一”“独一”的属性,显现的万象都是被造,都是有始有终的,对造化它的主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被造存在也好,消失也好,真主都是永存的。人们只是在认识中有不同的认知,不同的判断,最后得出正确的或者错误的结论。被造的万物就像各种木偶一样,它的根本就在于操作者,一切事物的行为都是操作者使之发生,无论显或隐于幔帐之后。万物的操作者是独一的权柄之主,真有之主使之显现、使之具有了具体形象,赋予它们不同的运动形式。只有幔帐揭开后真相才显现,我们才能认知本体之能和用,由于“显者”和“显所”的同一,才实现了能为,显现了体用和行为。
被造是一致的,调养万物是一致的,虽被造万物万类都不相同,而真主的调养是一切被造得以存在和自立的原因。到达于最高境界的人是有的,但都没有得到。
②本质的表现是可以显于外,现象也可以都表现于“内”,虚幻不实的影像可以存在于人们的纯思维当中。在抽象思维的错误中都可以产生许多不同形态而且不真实的、妄想的事物,不符合真理的认识,都不是真实的存在方式。人们把一切可疑的,或者无任何可疑的隐蔽形态的存在都错误的认为是“不存在”,这就是在人类的能力和他的层次上所形成的曲解和错误的认识。
自我不存在的客观事物怎么会有行为存在,会显现能力能为?于是理解力就从真理的阳光上有了转化。
真主说:“用同一水分孕育的物性客体在适应生存之中一部分优越于一部分。”在这种认识中,同一的水分可以孕育出各种生命。同一性的孕育,单一性的孕育可以造化出全部的存在、所有的万物。全部存在使一部分优越于一部分,在思维单一的适应性生存中有一部分是适合于自己生存,按完美的形式显现出来,而另一部分不显示。这就提醒了,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实在的。人们愿望的一些事物,它当前并不显现出来,但可能在今后会变成事实存在,也可能一直不显现,只是一种虚无的存在。这就是伊斯兰论理学中客观的分析了人们对真理认识的纯思维的过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圣传真道网

GMT+8, 2024-3-28 18:3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